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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安全

***台灣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有明文規定***

第287條:「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、低溫、非游離輻射線、生物病原體、有害氣體、蒸氣、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,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,如安全面罩、防塵口罩、防毒 面具、防護眼鏡、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,並使勞工確實使用。」

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之訂定, 係在保障勞工健康與工作安全, 減少財務損失以創造更多利潤, 使企業得以永續經營。 因此,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令 為企業應盡之責任,也是確保 生命財產安全的唯一途徑。


未穿著任何防凍衣進入庫房內 可能造成生命安全危害

https://youtu.be/NH-PSaHYKS0?t=115 (點選視頻 )

珍惜生命 請做好低溫職業安全防護